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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犯罪构成之四要件到三阶层 ————陈兴良北航讲座 感谢郑老师刚才的介绍,感谢龙院长,感谢北航法学院其他教授以及同学们。今天晚上很高兴来到北航法学院作讲座。今天晚上我讲的题目,刚才郑老师作了介绍,就是犯罪构成及其方法论。 当然刚才郑老师介绍的主要是犯罪构成,我在今天晚上的讲座当中,实际上是有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犯罪构成,第二个是方法论。我认为犯罪构成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正是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来讨论犯罪构成,才能使我们对犯罪构成的实践价值和理论功能有一个更为深刻的了解。 刚才郑老师也提到了,我国目前的通说是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这四个要件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现在传统的刑法教科书都是按照这四个要件来排列,由此建立起一个犯罪构成的体系,把有关的刑法知识,尤其是关于定罪方面的知识都纳入到这个犯罪构成的体系当中来,由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总论的体系。 现在这种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并不是我国所独创的,而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从当时的苏联引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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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为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 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是三阶层递进式。其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亦必须负有责任。 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3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以案例来解释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 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第一步: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个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符合。第二步:王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经查,王某没有正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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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构成犯罪有共同要件之构成,那么这四要件是如何来之的呢?需要如何进行理解的呢?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结合不同地区与及国家的一些看法,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四要件说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从苏联学习过来的。是典型的社会主义法系的产物。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一犯罪构成理论模式虽然存在陈旧、机械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a.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之为犯罪客体。 犯罪总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杀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权,盗窃罪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等等,诸如此类。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实质都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会关系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b.说明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学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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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参加诉讼。9月23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正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反抗。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威胁远某不得报警。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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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1974年12月26日出生,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所属支部:湛江霞山XXXX党支部),教师,户籍所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工农东二路56号。因涉嫌本案,于2018年8月4日主动到吴川市公安局海滨派出所投案,并于同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被吴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林日成,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8〕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观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林日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林某是同性恋关系,2018年8月3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陈某某从霞山来到吴某2找林某玩,二人在吴川市江心岛处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期间陈某某使用携带的健身绳勒林某的脖子,林某觉得被勒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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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823刑初38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志文,男,1968年5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315,广东省遂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遂溪县****************。因本案于2020年4月28日自动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姚兴苗,广东博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未检刑诉〔2020〕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志文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温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志文及其指定辩护人姚兴苗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猥亵儿童罪 2018年6月某日,被告人郑志文在遂溪县*******旧屋洗猪栏处看到被害人李某侦(未满10周岁),以金钱引诱被害人李某侦来到旧屋东边的第一个房间后,脱下被害人李某侦的裤子,用手摩擦其阴部,事后被告人郑志文给了被害人李某侦人民币5元。 (二)强奸罪 1. 2018年7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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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得知患了癌症,大概许多人都会趁着最后的日子,把从前那些想做却没做的事给做了,就如同网剧《我是余欢水》那般。得知命不久矣,在生活中素来忍气吞声的余欢水忽然硬气起来,怒砸制造噪音的邻居家。果断买了妻子喜欢的车,上门教训不尊重人的妻子弟弟一家,跟从前的懦弱相比就跟换了一个人似的。 不过余欢水有着自己的底线,哪怕性情大变,也没有仗着自己快死了做违法犯罪的事。所以当误诊的真相被揭开后,他依然能获得幸福的生活,然而生活却远比影视剧要残酷。现实中的人没有这般冷静,人生最后的时刻只想着疯狂报复,误诊揭开后锒铛入狱的比比皆是。就比如这起案件,女子被情夫怂恿与多人发生关系,老公被误诊癌症后与女子合伙杀死情夫。(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江苏徐州睢宁男子陈某与妻子蔡某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家庭条件本来就不是很好,连生三个孩子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补贴家用,给子女更好的生活条件,陈某离开家前往武汉打工。其妻子独自在家带三个孩子,谁知村里的邵某一看他不在家,对年轻漂亮的蔡某动了歪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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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第869页)。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些经济或者非经济的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总是要利用自己的优势,找准并抓住对方的“软肋”,使得对方感到害怕或者恐惧,以使得自己一方获得更多的利益,例如,买方(消费者)买到了有问题的商品,便称要以“曝光”该商品或者卖方(经营者)曾经存在及正在存在的问题,以使得该该商品或者问题为更多的人所知晓,进而影响卖方(经营者)的商誉或者顺利发展,使得卖方因此感到害怕,因而作出满足买方(消费者)较多的赔偿要求。在卖方(经营者)认为自己吃亏后,事后便以敲诈勒索报案,以寻求法律救济。这是较为常见的比较有争议的一类敲诈勒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