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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刘女士和吴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年儿子小浩出生。2009年11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儿子随父亲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全部由吴先生承担。2016年,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原先的离婚协议,二人达成一致,小浩跟随母亲生活,并约定之后孩子所有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刘女士一人承担。今年3月,刘女士以小浩名义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每月1500的抚养费。刘女士当庭表示:“当时我想抚养儿子,为了争取小浩的抚养权便放弃了抚养费。”本案中,为争夺抚养权放弃抚养费,事后能否再要求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 基本案情 男孩随母亲生活,如今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刘女士是四川人,吴先生是扬州本地人。2005年,双方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浩出生了。平淡的生活夹杂着很多矛盾,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原本恋爱时的甜蜜已消失殆尽。2009年11月,因婚后感情破裂,二人选择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同时约定婚后儿子随父亲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全部由吴先生承担。之后,小浩跟随父亲生活了7年,刘女士于2016年起诉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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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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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5年农历2月,韩某某与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农历9月,订立婚约。2006年农历11月20日,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12月1日,补办结婚登记。2008年11月19日,生儿子冯某甲。2012年3月9日,生女儿冯某乙。2016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自分居开始,两个孩子都随冯某某生活,由冯某某独自抚养。婚后,双方购置冀DXXXXJ小汽车一辆。后由冯某某转卖,得价款100 000元,由冯某某持有。冯某某常年从事交通运输业,年收入超100 000元。河北省2016度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21987元。庭审中,韩某某撤回了要求分割位于邯郸市中华大街某小区商品房及小煤房一处、冯某某在河北航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与冯某某经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的婚姻法律关系。韩某某要求与冯某某离婚,冯某某同意离婚,故对韩某某要求与冯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结合双方抚养意愿,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农村习俗,婚生女儿冯某乙应由韩某某直接抚养,婚生儿子冯某甲由冯某某直接抚养,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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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