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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蒋某的父亲在与蒋某的生母离婚后,与程某再婚,蒋某随生母生活。蒋某的爷爷在湘阴县有一处住房,该房屋交由蒋某的父亲和程某共同居住。 2007年,蒋某的爷爷书写一份遗嘱,对前述房产作出安排:所有权归蒋某,蒋某的父亲和程某可永久性居住。2016年,蒋某的爷爷将前述房产赠与蒋某,并变更登记至蒋某名下。2017年,蒋某的父亲担心自己去世后程某居住无保障,故要求蒋某在蒋某爷爷书写的遗嘱上添写一句话:“保证房屋居住,蒋某某(蒋某的父亲)夫妇有生之年”,蒋某亲笔署名。2018年,蒋某的父亲病逝,程某继续在前述房屋中居住并照料蒋某的爷爷。2019年,蒋某的爷爷去世。2021年,蒋某诉至法院,要求程某交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后,判决驳回蒋某的诉讼请求。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期,岳阳中院二审认定湘阴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程某对案涉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案涉房屋原产权人(即蒋某的爷爷)的遗嘱已载明程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益,在蒋某的爷爷将房屋赠与蒋某后,蒋某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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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要买的车是泡水车 却依然选择了购买 为此还引发了纠纷 跟小编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某诉称,2021年3月8日,其从某家电经营部购买别克轿车一辆,购车使用后经常出现熄火故障,故将车送至汽修店对该车进行修理,后被汽修店告知该车是泡水车,原告主张在购买车辆时被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其隐瞒车辆涉水事实,为此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在出售车辆时未隐瞒车辆为泡水车的事实,买方在买车时早已知晓,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2021年3月8日,宋某某通过案外人杨某某介绍从某家电经营部购买棕色别克轿车一辆,宋某某丈夫将车辆价款8.4万元支付至某家电经营部银行账户,交付价款后车辆过户至宋某某名下。根据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表明,车辆交易过程中,宋某某已知晓车辆系泡水车的事实。 原、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原告宋某某主张在购买车辆时被告对其隐瞒了车辆系泡水车的事实,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