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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成与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4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文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民安路某某之四。 经营者:王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红,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文成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以下简称家饰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文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被上诉人家饰家厂的经营者王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陈东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金文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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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6223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周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洋,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该公司总经理。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诉称 富邦公司申请再审称,1.富邦公司提起(2018)浙02民初1319号(以下简称第1319号案)诉讼不构成恶意诉讼。富邦公司提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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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指导案例160号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具有繁殖能力,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作繁殖材料的,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 【基本案情】 蔡新光于2009年11月10日申请“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于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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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指导案例115号 【关键词】 民事/发明专利权/功能性特征/先行判决/行为保全 【裁判要点】 1.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2.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具有独立价值。当事人既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基本案情】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是涉案“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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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指导案例86号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相互授权许可 【裁判要点】 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议,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条、第6条、第39条 【基本案情】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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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5年4月15日发布) 指导案例47号 【关键词】 民事 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潢 【裁判要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 3.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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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选择约定的事项: (6)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7)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8)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9)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2.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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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理人而言,处理一件案件,一定要结合企业需求,结合当前的商业诉求进行案件的处理,选择什么样的请求、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样的诉讼方式能为当事人获取更好的利益,可能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摘要:在一件涉及侵权纠纷案件中,并案通过司法程序确权,过程中非真正权利人恶意放弃专利权,权利人通过行政程序撤销放弃声明,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益,笔者以一件处理过的案例来说明该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特殊处置情况。 关键词:确权 恶意放弃 声明 专利权 权利人 案情分析 河南省鹤壁市甲公司在竞标云南某烟草集团的设备采购时,发现另一竞标者河南省鹤壁市乙公司的产品和自己的竞标产品完全一样,进而确认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从甲公司离职一年的原甲公司技术副总,而该产品属于甲公司独立自主开发,但甲公司针对该产品的技术方案没有申请专利。 甲公司通过自己已经授权的A专利在郑州中院向乙公司发起侵权诉讼,但实际上A专利技术方案所表征的产品为上一代产品,和该竞标产品不完全相同。 甲公司发现通过A专利胜诉可能性不大时,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