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逻辑性规则公司是人和财产的结合,因此根据《公司法》中规范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其中,任意性规范包括:推定性规范、选择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公司法》当中的规则,从立法的逻辑结构上来讲,可以分为三个类型:结构性规则、分配性规则和信义性规则。1.结构性规则结构性规则是指有关决策权在公司相关机关中的配置,决策权行使的条件以及对机关控制权的配置等等,即决策权如何配置、如何行使。2.分配性规则分配性规则是对股东财产进行分配等规则。《公司法》当中的规范多为此类。3.信义性规则信义性规则是指调整经理人和控制股东的义务等规则。大股东不能利用其大股东的地位过度控制公司,不能利用公司侵害小股东的利益;经理人,不管是信托义务也好,代理义务也好,怎么样来做等等一些规则。上述《公司法》逻辑上的规则,无一例外都体现在公司章程的设计当中。实际上,公司章程也是由结构性规则、分配性规则和信义性规则构成的。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条款都可以归纳到这三类规则当中。因此,这三类规则即成为我们在设计、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