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09
    百问通
    案例一:(2019)最高法执监519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广茂公司对案涉2亿元存款及其孳息善意取得的主张能否成立。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执行依据兰州中院(2018)甘01刑初52号刑事判决,在本院认为中已明确认定:“……对于冻结在广茂公司浦发银行雁滩支行开立的账户中的2亿元,经查属百纳公司合法财产,款项来源清楚,能够证明系违法所得,应当返还于百纳公司。”而且,判决主文第四项即为:“冻结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雁滩支行开立的账户中的2亿元及孳息,依法返还于甘肃百纳贸易有限公司;”可见,判决已经明确冻结广茂公司在浦发银行雁滩支行开立的账户中的2亿元及孳息,依法返还于甘肃百纳。判决内容明确、具体,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判决内容执行,无需依据《刑事涉财执行规定》第十一条审查申诉人对该款是否系善意取得。申诉人广茂公司所主张的其已善意取得涉案款项,属于对上述生效判决不服提出的异议,应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二:(2020)最高法执监9号   本院认为,本...
  • 2022-09-26
    百问通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全国政协原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傅政华、江苏省委原常务、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实施的受贿等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综合两名被告人各自的受贿等犯罪事实和情节,法庭决定分别判处两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他们的各自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那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如此短暂密集的时间内且又是对在法律界长期任职位高权重的多名“大老虎”进行公开宣判,在笔者的记忆这还是第一次。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信心,这...
  • 2022-09-22
    百问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rdquo...
  • 2022-09-22
    百问通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
  • 2022-09-02
    百问通
    刑事处罚一般来说是对于触犯了刑法的人所采用的处罚。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同时法律法规的内容也是越来越健全。对于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在社会上从事职业的时候,有很多的职业是会被拒绝的,这并不是对于这类人的歧视,只是法律需要一个对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一个因果的必然性。 那么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当然对于受过刑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国家的法律对于其子女也是有很多限制的,例如当兵,凡是受过刑罚的人,他们的子女在报名当兵的时候,政治...
  • 2022-08-29
    百问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随着2012年刑诉法修改建立的。该项制度至少增加了一道保障人权路径,其建立非常有意义且必要的。2019年12月30日,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布实施,将该制度单独列为一节,也显示出检察院对于该制度的重视,然而,该制度诞生,却存在着先天的不足,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审查主体欠缺独立性,检察院负责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逮捕审查的批准或决定,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关也是该机构。显然,这很难体现公正性。这也是为何该制度建立后,制度目的很难实现的根本原因;二,缺乏足够的透明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依据该条款只是在必要时才进行公开审查,那么,出现何种情况才是必要,以及如何公开审查,似乎并没有明确;三,缺少...
  • 2022-08-26
    百问通
    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上升到一定高度,并在法治建设中不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合近几年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状况,下文总结出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准,这些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供参考。   一、 串通投标罪   1.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
  • 2022-08-19
    百问通
    近年来,人们十分关注对“正当防卫”的法律保护,司法机关也通过解释和判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但公众关注的“正当防卫”,更多是基于刑法视角,关心其刑法后果,其实,在民事领域同样存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责任承担问题。 最近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播出了一个真实案例。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沈某和蔡某是舅舅和外甥的关系,蔡某的母亲是沈某的亲姐姐。2017年7月,因老宅动迁问题,沈某和姐姐发生争执,进而导致肢体冲突,沈某姐姐的手臂还受伤流了点血。 沈某的姐姐回家和儿子蔡某说,自己受伤是沈某拿刀砍的。蔡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沈某家,斥责沈某并要求其道歉。而沈某则对蔡某说,大人之间的事与你无关,没有理会蔡某的要求。 2017年7月19日,蔡某在微信上拉了一个包括陈某在内共4人的微信群,说要去打架。傍晚,蔡某、陈某等四人来到沈某家,进入沈某的院落内,双方没有说上几句话,蔡某等人就和沈某及妻子施女士动手打在了一起,沈某和妻子都被打伤(后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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