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03
    百问通
    比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庭前辩护重要性并不亚于庭审辩护,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辩护几率远远大于庭审中的无罪辩护成功率。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基于“少捕慎押慎诉”这一刑事政策,本文结合刑事法律规定梳理相关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常见的金融罪名不起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2022-05-25
    百问通
    陈某、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辽0404刑初42号   公诉机关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2020年7月21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侯某,系辽宁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2020年4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4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某,系辽宁航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甲。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孟某,系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020年3月31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某3,系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乙。2020年1月17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某6,系辽宁久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望检公诉刑诉〔2020〕156号起诉书指控...
  •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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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维胜、曾维东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浙1102刑初191号   公诉机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维胜。因本案,于2021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丽水市看守所。  被告人曾维东。因本案,于2021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徐某,丽水市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丽莲检刑诉〔2021〕200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维胜、曾维东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维胜、被告人曾维东及其指定辩护人徐伟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维胜(外号“眼镜”)、曾维东(外号“阿东”)在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管理运输烟草事务。2021年1月3日晚,杨某、张某在被告人曾维胜、曾维东的指示下,分别驾驶粤SL×××&t...
  • 2022-05-13
    百问通
    张利协助组织卖淫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中非法获利的数额认定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案 号:(2018)渝0101刑初553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刑事一审 审理程序: 一审 权责关键词: 明知 主犯 首要分子 从犯 从重 应当从轻 累犯 立功 有期徒刑 罚金 并处 量刑建议 抗诉 来源:陈峰:《协助组织卖淫罪中非法获利的数额认定》,载《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2期,第48页 刑罚:被告人张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指控罪名: 协助组织卖淫罪 判定罪名: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张利协助组织卖淫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中非法获利的数额认定   【裁判要旨】  协助组织卖淫独立成罪是在其与组织卖淫罪罪质不同的基础上,为更好实现罪刑均衡价值而作...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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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维、彭玉蓉组织卖淫案 案由: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案 号:(2017)湘刑终83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公开类型: 001/ 审理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7.05.04 案件类型: 刑事二审 审理程序: 二审 权责关键词: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从重 立功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并处 剥夺政治权利 全部财产 证据确实、充分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未成年 刑罚:被告人于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彭玉蓉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指控罪名: 组织卖淫罪 判定罪名: 组织卖淫罪   于维、彭玉蓉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于维,女,汉族,1987年10月10日出生。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彭玉蓉,女,汉族,1...
  • 2022-01-21
    百问通
    前言 2020年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2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以醉驾为主体的危险驾驶罪成为2019年上半年审理最多的刑事案件,首次超过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盗窃罪。 笔者于今年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就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的深入沟通,最后说服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做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这无疑是个令人欣慰的结果,现将本案的辩护工作整理成文,以期指正。 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某天晚上,某县级市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维护指挥管理,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YYYYYYY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A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李四(化名)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将李四(化名)带到医院,由医护人员提取血液后送检,检验鉴定结论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42mg/100ml。  该市公安局以李四(化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检察院以李四(化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
  • 2022-01-21
    百问通
    对于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可否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否影响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认定?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两个现实问题。从各地的做法看,态度迥然不同。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京高法发〔2017〕52号)第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印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第4条,作了相同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2020年12月联合印发《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具结。 也有地方持完全不同的立场,认为律师作无罪辩护,不影响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
  •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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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涉黑案件改判无罪的一个经典案例,希望此案例可以给正在申诉的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是: 1.原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主要是依据案发十余年后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及新出现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但是,这些新言词证据虽然改变了案发当时证言的内容,对被告人更为不利,但这意味着被害人当年包庇了被告人,不合常理,且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印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2.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3.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因孙宝国等人与各被害人间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纠纷,认定孙宝国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应依法宣告无罪。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之前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伤害罪审判监督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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