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街头的共享单车 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那么, 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某日,李某骑共享单车将王某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该单车经所属公司统一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2万元。王某将李某、某科技公司济南分公司、某科技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以上4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91万元。 02 争议焦点 几方当事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1、原告王某认为,李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享单车所属的济南分公司和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其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李某认为,应当由共享单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3、被告某科技公司济南分公司认为,其并非是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出租人,不应承担责任。 4、被告科技公司认为,根据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协议,其在法律地位上是出租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出租人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