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12
    百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
  • 2022-10-11
    百问通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是根据规定应当提供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2022-09-30
    百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
  • 2022-09-21
    百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司法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
  • 2022-09-19
    百问通
    裁判要点: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毁灭或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为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周天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孔某姣的辩护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周天雨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天雨传话行为之蒋某梦等人已进行赌博机转移,传话对毁灭证据未起到实质作用,无犯罪故意,且将赌博机转移行为解释为毁灭是扩大解释,周天雨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本院认为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消灭,又包括丧失或部分丧失证明力。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天雨作为辩护...
  • 2022-09-14
    百问通
    证据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钥匙。质证更是庭审致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是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 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
  • 2022-09-13
    百问通
    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异议 认为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实质关联,没有证明力;或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联弱,证明力较小,不足以达到证明目的。 六、该证据反而证明了我方观点 注意充分利用对方的证据,挖掘对于己方有利的点。...
  • 2022-09-08
    百问通
    证据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钥匙。质证更是庭审致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是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 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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