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帮助策划,将25万个人借债变为夫妻共债,4人被判刑!
王阳、盛君与徐林是好友。因徐林急需用钱,2017年10月中旬起王阳、盛君多次借款给徐林,共计25万元。然而徐林并未按约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王、盛二人欲起诉徐,为“保险起见”,二人向法律工作者姜杉咨询债务形成时间对案件的影响。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其中一案在立案不久后即申请撤诉,另一案因涉嫌犯罪而被驳回起诉,但这并不能掩盖虚假诉讼行为的存在。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阳、盛君、姜杉、汪雨结伙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因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法院最终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的罚金。
法官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