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

发布于: 2021-09-16 16:20

专利的有效期

 专利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4.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5.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际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7.使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10年之日止。

9.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的起点是授权公告日,终点是从申请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10.上述有效期都是基于专利权人按时缴纳了相应费用(例如年费)的假设,而在此期间专利没有被无效掉。

11.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或者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前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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