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不知其存折密码,这笔钱怎么办?

发布于: 2021-10-14 10:38

亲人因病去世,家人不知其储蓄账户密码,能否请求银行协助提取存款本息?

案情简介

李某与徐某登记结婚于2003年3月6日,两人均系再婚。徐某因病于2016年7月28日去世。2018年9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载明,徐某的存款基本情况:账号62×××13截至2018年9月6日存款余额为935.31元(活期),账号16×××75截至2018年9月6日存款余额为20000元(定期)。本案中,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原告李某华、原告徐某英、原告徐某秀、原告徐某鲍、原告徐某燕、原告王某。因原告不知密码,无法支取,故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徐某的存款20935.31元;2.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工行支行辩称,通过结婚证能够确认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关系,通过查看死亡证明也知道徐某已经过世了,在事实与理由中只能看出20000元存款,没有显示是定期还是活期,我方没法查询。是否曾经挂失不清楚。活期存折是否存在也不清楚,原告没有提供给我方进行查询,现在具体情况不清楚,徐某有多少子女、父母情况也不清楚,对原告所说诉讼费问题我方不予承担。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某与被告工行支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徐某死亡后,其在被告处未支取的存款应属遗产。上述原告作为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徐某的遗产。因此,徐某生前在被告工行支行账号62×××13和账号16×××75中的存款本息应归六原告所有,六原告有权予以提取。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六原告提取徐某账号62×××13和账号16×××75中的存款本息。

误将钱存入已故家人存折账户,后因密码输入错误导致账户系统锁死,能否要求银行退回该笔钱?
案情简介

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23日陈某因病去世。2015年10月18日,原告张某将1000元交给其女儿陈芳,让其将钱存入原告在被告处所开的保险帐户。因原告的存折与其丈夫陈某的存折均在被告处开设,故陈芳将钱误存入原告丈夫陈某的存折帐户。原告得知此情况后,多次输入密码试图取出此款,但因密码均错误,导致此帐号被银行系统锁死,钱款无法取出。此后,经原、被告多次交涉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镇支行给付原告人民币1000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丈夫陈某于2014年12月23日因病去世,原告的女儿陈芳将本应存入原告名下的1000元钱存入陈某名下账户,此行为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且违背正常行为规律,原、被告达成的储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当予以撤销,故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镇支行将陈某账户内的1000元返还原告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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