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吗?
☑ 裁判要旨
子女清偿已过世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债务应以继承其遗产为前提,并且清偿债务的范围也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子女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子女放弃继承的,对已过世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基本案情
牛某甲向利津县人民法院诉称:1.请求张某、张某甲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牛某甲垫付款11200元;2.诉讼费由张某、张某甲承担。事实和理由:张某、张某甲系张某乙之女。张某乙去世前从医,牛某甲因病与其认识。2018年1月2日,张某乙因经营需要向牛某乙借款11200元,牛某甲系该借款担保人,借款形成后,张某乙出具借条一张予以确认。借款到期后因张某乙无力偿还,牛某甲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该借款。2021年4月份,张某乙因煤气中毒去世。借款之前张某乙与葛某某离婚,张某甲随葛某某生活。张某乙去世后遗留有坐落于利津县汀罗镇商业街的商品房一处,价值20万元。
☑ 裁判结果
利津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
☑ 案例解读
在法律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债务不会随着债务人的去世而直接消灭,债务人如果有遗产,在遗产范围内的价值应当用来清偿债务。子女是否需要偿还已过世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债务,完全取决于遗产继承与否,且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若子女放弃继承的,则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子女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自愿用自己的财产全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这属于继承人权利自治的范畴,这是基于身份关联而产生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法律对此并不设限。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