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324破1号之一-【案情:公司申请重整】-【结果:批准重整计划】

发布于: 2022-01-24 09:19

申请人: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魏龙,管理人负责人。

2019年12月1日,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已经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各组表决均通过了该草案。管理人认为,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查明,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设担保债权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各组对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担保债权组1户,到会1户,共计1户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4729400元,占本组债权总额14729400元的100%;2.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组3户,到会3户,共计3户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02460元,占本组债权总额6002460元的100%;3.税款债权组1户,到会1户,共计1户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83219.97元,占本组债权总额2283219.97元的100%;4.小额普通债权组34户,到会29户,共计29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92789.83元,占本组债权总额840723.92元的82.4%;5.大额普通债权组129户,到会112户,共计90户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80.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06603759.82元,占本组债权总额476846745.29元的85.3%;6.出资人组2户,到会2户,共计2户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该组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总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为30000000元,占出资额的100%。

本院认为,各债权人表决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数均已超过各组到会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均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该重整计划通过。此外,该重整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对待债权人,且该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叶利成

审 判 员: 张志瑶

审 判 员: 张园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郑 韬

书 记 员: 邢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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