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来看看这4条建议
#案例一#
# 案例二#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电子证据进行诉讼,却因害怕证据不充分而自作聪明,擅自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尽管,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换个说法”“换种形式”,并没有捏造借贷的事实,但诉讼非儿戏,法庭之上容不得虚妄,司法权威也不容挑战。
用聊天记录当证据
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的。以前微信号无法更改,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
但现在,微信号可以更改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庭审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号,并对借款事实进行否认,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的微信号无法对应。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开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开庭时如何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