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楼上睡觉,发现妻子在楼下偷情!怒打奸夫致其重伤!犯故意伤害罪!你怎么看?
【案件回放】
2019年8月一天晚上,张某在家中二楼睡觉,妻子王某带着儿子在一楼睡觉。半夜,张某听见一楼似乎有动静,好像有生人进来,便蹑手蹑脚地来到一楼。他轻手轻脚地走到妻子的卧室门前,隐约听见屋内有异样动静,随即猛地推门进入。
眼前的一幕让张某大吃一惊,同村村民刘某正浑身赤裸地坐在妻子王某床上,这令张某又急又气,随即抄起一根木棒对刘某一通暴打,直到刘某被打翻在地再也动弹不得。
看到刘某倒在血泊中,张某慢慢恢复了清醒。于是,张某便拿起电话,向警方谎称有人进到自己家里偷东西,被他当场捉住,希望借此掩盖“家丑”,蒙混过关。
却不料,妻子王某却主动向警方坦白了此事。当天晚上,妻子王某与刘某约好23时许在家中约会,刘某如约而至,王某则主动为其打开了大门。
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笔者略去案发地及当事人真实姓氏,旨在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说明相关刑法学原理。
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建立在所有案件事实均已查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已确实、充分。且本文分析只涉及案件的定性,不涉及量刑及证据的运用。以下笔者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通奸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互为忠实的义务,针对通奸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正确地做法是经营好自已的家庭,因自已的妻子或丈夫的通奸行为,依法向对方说服对方或依法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而无关对的谓的“第三者”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之实,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