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判例:开发商楼盘“烂尾” ,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归还房贷
法院审理查明,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此后购房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
购房人遂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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