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07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点 1.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司财务,通过他人设立多个个人账户,循环使用公司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混乱,无法区分个人使用与公司使用的具体金额,致公司资产显著减损,偿债能力显著降低,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原判决据此判令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明显不当。 2.以子女名义支付购房款,但在购房时,该子女未成年,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取得经济收入的能力,原判决认定上述财产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3.从上述协议订立及履行的情况看,提供资金的一方以预付名义出借款项,在出借时预扣部分利息,接受资金的一方需返还本金及利息,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此情形下,认定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而非合作经营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申4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于洪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委托诉讼代...
  • 09-0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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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执监188号,湖北鄂州广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执行裁定书 02 案件当事人   申诉人(被执行人):湖北鄂州广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 申请执行人: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宝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30日,鄂州中院对案涉不动产重新进行第二次拍卖,薛文宁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参加竞拍,并以1620.8万元竞买取得案涉不动产。   2016年10月9日,求实公司将1120.8万元汇至鄂州中院账上,并于同日向鄂州中院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求实公司于9月30日参与淘宝网公布的对案涉不动产的网上竞拍,并在淘宝网公开竞拍成交拍得案涉不动产(买受人信息为求实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宁)。现委托求实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宁前往鄂州中院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7月7日,鄂州中院作出(2014)鄂鄂州中执字第00065-7号执行裁定,确认案涉不动产归求实公司所有,财产权自裁定书送达求实公司时起转移。  ...
  • 08-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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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   这是一起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典型案例。无论从蔡达标与潘宇海争夺真功夫公司控制权一系列操作的得失分析,还是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6)粤民初50号之三民事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本裁定中的观点,都很值得大家认真思考、总结,进而不断提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正因如此,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会认为,具有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文件,或者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可视为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越权代表等情形除外)。 重要问题:案涉《起诉状》不仅有工商登记资料中载明的真功夫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宇海的签名,还有真功夫公司加盖的公章,在此情形下,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仍坚持认为,不能据此认定本案诉讼系真功夫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起诉不符合诉讼的法...
  • 08-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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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   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的程度   3.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或者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收公司转账,虽然不足以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但该行为在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凯利公司的偿债能力,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张伟男对凯利公司的债务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否认公...
  • 08-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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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写在前面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法中处于特殊法律地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实际控制人担保需要履行特殊程序、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管理不当,须对外部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实际控制人”如何认定? 二、强制清算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二百一十六条(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
  • 08-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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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 答: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二、甲公司的股东不是自然人个人,而是直接投资的法人股东,年终取得分红2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0万元   三、个人独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公司有盈利,不向股东分红可以吗?因为分红就有20%个税! 答:目前没有严格规定必须分红。   五、企业忘记代扣股东分红的个税,有何税务风险? 答:有税务风险。公司虽然不是分红个税的纳税人,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按规定,处以50%-3倍的罚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六、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答: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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