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均是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特殊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3 法定继承权是长辈在身前未立遗嘱,死后子女及晚辈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申请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是身份证、户口簿。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 全体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 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6. 继承人中有失...
甲、乙原系夫妻,二人婚后生育一名子女丙(现已成年)。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购买了房屋一套(代号A),并登记在甲个人名下。后来,甲乙离婚,该房屋仍归甲所有,登记在甲的名下。 再后来,甲遇到了丁,二人一见钟情,遂共同生活同居在了该房屋内。甲丁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甲向丁累计借款30万元,最终经过结算,甲给丁出具《借条》一份,借条明确:因甲向丁借款30万元,现因甲无力清偿,自愿将名下的房屋A抵押给丁,自本借条出具后,甲丁二人两不相欠,再无纠纷。 上述《借条》出具后,甲搬离了该房屋,留丁独自居住。一年后,甲意外身亡,乙、丙以甲的继承人身份将该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在二人名下,并作为原告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丁搬离该房屋。 一、本案中,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如何变动的? 首先,该房屋系在甲乙二人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因婚姻关系的缔结导致二人的财产混同,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涉案房屋亦为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甲乙离婚之后,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涉案房屋仍归甲所有,属于甲乙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