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0 2022
    百问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原来的《婚姻法》做了一些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也对原来的一系列《婚姻法司法解释》做了修改和完善。有些修改特别是实质性的修改,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本文仅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涉及的与时间相关的一些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等的规定,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供讨论、适用。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几个问题,如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再次分割等情形的法律时间要求进行梳理。 在此特别着重说明的是: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被告一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则可以认定为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则不受6个月限制。 特别说明:我们不创造...
  • 10-09 2022
    百问通
    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配偶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可否追加配偶的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如果判决后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让另一方也承担偿还责任? 一、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债务,债权人不得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二条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执申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执行程序中能否以王宝军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
  • 09-28 2022
    百问通
    注意了,今后父母给子女购房,得留有书面证据,否则可能会视为借款!!! 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民申26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颖,女,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金塔,男,1972年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敬华,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一审被告:刘如河,男,1991年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再审申请人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刘金塔、黄敬华及一审被告刘如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
  • 09-28 2022
    百问通
    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即使孩子未成年,也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那么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呢?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好处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3.能给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4.如果父母的生意失败,还能给父母留下一笔东山再起的资本。   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   可以体现你对孩子的爱   也给家长带来了以上所说的好处   但是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风险   也是大大的   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风险呢?   1 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产 在加名容易去名难。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随意转让、抵押,父母只有在证明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时,才能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比如证明是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 09-27 2022
    百问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
  • 09-27 2022
    百问通
    7岁的豆豆是一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然而在邻居和老师的眼里,这个看似活泼开朗却又过早懂事的女孩“挺可怜的”。睡地板、做家务、吃不饱、经常迟到、旷课直至辍学……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年仅7岁的她身上。于是,豆豆的父亲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向前妻张女士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女孩跟着生母靠低保生活 2012年,吴先生和张女士的女儿豆豆出生了,本该是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2015年初,吴先生和张女士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豆豆随父亲吴先生和奶奶共同生活。不久,张女士去了国外。 2018年,远在国外的张女士回来了,她已再婚并又生了一个男孩。这次,张女士找吴先生商量,说她现任丈夫经济条件不错,又是外籍人士,以后可以带豆豆出国念书,希望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吴先生考虑到自己收入一般,而张女士能给豆豆更好的生活和未来,便同意了。 然而张女士要回豆豆的抚养权后,吴先生和他的母亲提出探望豆豆,却屡遭拒绝。他们从邻居那里了解到,张女士一家四口都在吃低保,豆豆一个人上下学,而且经常吃不饱饭,在家睡地板,还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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