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5 2022
    百问通
    导读: “唐山打人事件”的旁观者成为另一个议论的焦点,某知名女演员也加入了吐槽一方。“见义勇为”再次通过个案被推上风口浪尖,而与“见义勇为”息息相关的“正当防卫”“互殴”就成为了聚焦的中心词。 一个社会中,正常的生活、秩序应该是可预期的,并根据法律的指引规范自己的行为,也默认他人都会根据法律的指引行事,从而各自获得一种持续、稳定的安全感。但如果人们观念中的生活、工作秩序变得不可预测,出去吃顿饭都觉得不安全,人们对自身安全无法获得稳定心理预期,就会人人自危,暴力事件频发,基本秩序必然受到冲击。 社会基本价值的维护,固然有法律的规制,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司法机关惩治不法行为的信任,以及社会大多数人对基本价值的认可与维护。 “唐山打人事件”在网络上继续发酵,有一位网友向我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坏人都是成帮结对、热热闹闹、招摇过市、风光无限、手眼通天,好人都是心事重重、形单影只、默不作声、忍气吞声? 如今为何“见义勇为”这种传统美德成为了...
  • 08-04 2022
    百问通
    人们比较一致地认为,由于寻衅滋事罪先天不足——由“79刑法”流氓罪这个典型的“口袋罪”分解而来;加之其保护的法益——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的抽象化,使得人们对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缺乏实质性限制,因而,导致在许多被指控的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中,控辩双方对罪与非罪以及情节轻重方面都有巨大的争议。说句实在话,笔者本人虽然从业多年,也接触和办理过一些寻衅滋事罪案件,但对该罪的构成,在其心中一直就没有一个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那样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图景来区分罪与非罪。但是,认真阅读了“唐山打人事件”后,好像心中顿时就有了一副寻衅滋事罪的清晰图景,认为此种情形才是一个典型的寻衅滋事罪。 从已经披露的案情(视频及目击者的陈述)来看:6月10日凌晨在一家饭店内,一名男子走到在一墙角边用餐的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该女性的后背,该女性表现出抗拒,随后该男子及其同伙即上前将该女性及她的同伴儿按倒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两名女性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先...
  • 07-28 2022
    百问通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的“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2号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指出: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据此,最高法院2000年制定的《解释》将“道路”明确为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将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厂矿等单位内部管辖的路段排除在“道路”的范围之外。但实践中,不少企事业单位、校园、厂矿的厂区、园区不断扩大,且系开放式管理,社会车辆、行人经常借道通行,在该路段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越来越多,当事人常报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便于事故的后续处理。但受《条例》限制,对在这些路段驾驶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相关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赔付责任,致使肇事者和受害者的权益均难以得到...
  • 07-25 2022
    百问通
    ▌导读: 提到律师执业风险,大多人会想到刑事辩护的风险,其实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同样存在被刑事追诉的可能,但这一风险却很少被提及。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加大了对民事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律师应当格外注意,不要出为当事人出些“馊主意”,更不能以身试险。 本期推送的案例中,律师帮助委托人制造虚假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期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三年后,律师及委托人均因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娟华、林祖阳虚假诉讼二审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闽01刑终864号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娟华,女,1968年5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清市。2016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祖阳,男,1982年11月10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
  • 06-20 2022
    百问通
    杨某、内蒙古XX有限公司等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2)内2522刑初8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系被害人刘某妻子。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紫函,内蒙古醒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内蒙古XX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云虹,内蒙古德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海峰,锡盟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31日被阿巴嘎旗XX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2年1月12日被阿巴嘎旗XX局逮捕。现羁押于阿巴嘎旗看守所。  辩护人额莫呼,内蒙古醒悟律师事务所援助律师。审理经过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以阿检刑诉〔20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刑...
  • 06-20 2022
    百问通
    完某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2)甘3027刑初29号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   被告人完某某。审理经过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23日以夏检刑诉(202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完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斐、书记员张正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完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检察院指控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夏检刑诉(2022)29号起诉书指控:  2021年6月12日,被告人完某某驾驶青BR9744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夏河县王格尔塘镇驶往县城方向。早上7时10分许,行驶至省道312线14公里加75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由杨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乘载张某某)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死亡,驾驶人杨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被告辩称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案证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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