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湘民终159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控江路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宪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遐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某某金色比华利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理,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国胜,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财务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4日对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安信信托公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