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27 2022
    百问通
    7岁的豆豆是一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然而在邻居和老师的眼里,这个看似活泼开朗却又过早懂事的女孩“挺可怜的”。睡地板、做家务、吃不饱、经常迟到、旷课直至辍学……这些事情都发生在年仅7岁的她身上。于是,豆豆的父亲吴先生向法院起诉,要向前妻张女士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女孩跟着生母靠低保生活 2012年,吴先生和张女士的女儿豆豆出生了,本该是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2015年初,吴先生和张女士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豆豆随父亲吴先生和奶奶共同生活。不久,张女士去了国外。 2018年,远在国外的张女士回来了,她已再婚并又生了一个男孩。这次,张女士找吴先生商量,说她现任丈夫经济条件不错,又是外籍人士,以后可以带豆豆出国念书,希望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吴先生考虑到自己收入一般,而张女士能给豆豆更好的生活和未来,便同意了。 然而张女士要回豆豆的抚养权后,吴先生和他的母亲提出探望豆豆,却屡遭拒绝。他们从邻居那里了解到,张女士一家四口都在吃低保,豆豆一个人上下学,而且经常吃不饱饭,在家睡地板,还要做...
  • 09-05 2022
    百问通
    孩子抚养权归谁?法律这样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
  • 08-29 2022
    百问通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
  • 08-19 2022
    百问通
    为减轻年轻人的负担,现在老人帮子女带娃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家庭,有老人帮衬着实能省心不少。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带孙辈的,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带孙费”呢? 近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带孙费”案件,判决孩子爸爸向外公外婆支付10.5万元。 案情回顾 年近古稀的陈某和夏某,本应在家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2012年,癌症夺走了独女夏某珍的生命,只留下10个月大的外孙女。考虑到女婿姜某在外地工作,见不得外孙女受苦的陈某和夏某,便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却没想到,姜某自此当起了“甩手掌柜”,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之后几乎没有出过钱,也几乎没来看过孩子。随着外孙女的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两位老人与姜某多次沟通未果。 2020年4月,姜某回到衢州工作,陈某和夏某再次与其沟通依旧未果。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妻向柯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姜某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孩子抚养费合计18万元。 庭审中,姜某辩称,他支付过抚...
  • 07-20 2022
    百问通
    丈夫因病去世, 女子改嫁他人, 不仅狠心丢下4个未成年的子女, 甚至偷偷转移存款拒绝支付抚养费。 近日, 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 执结了这样一起司法制裁案件。 母亲改嫁,丢下4个孩子不闻不问 邓某1(2001年出生)、邓某2(2002年出生)、邓某3(2003年出生)、邓某4(2009年出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2016年5月,父亲邓某某被检查出患肝癌晚期,同年7月去世。几个月后,母亲刘某改嫁他人,不再照顾4个孩子,几人只好随爷爷奶奶生活。 2018年,因两位老人身患各种疾病,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4人,无奈之下孩子的奶奶刘某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其成年,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请。 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按照判决主动支付抚养费。 每过一年,奶奶刘某某都要代孩子申请强制执行一次,法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执行,他们才能拿到钱。就这样,几个孩子陆续成年,只剩下最小的邓某4。 承办法官在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家了解情况 2022年1月,奶奶刘某某再次申请执行,要求刘某支付(邓某4)2021年1月至...
  • 07-19 2022
    百问通
    两年前,张某与李某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婚生女儿小李随李某共同生活。 近日,张某将前夫李某诉至巨野法院龙堌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小李。 【当事人辩诉】 原告张某诉称:2020年3月28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感情不和,被告甚至有酗酒恶习,经常回到家对原告进行打骂,为了不再承受家庭暴力,原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与被告协议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被告家中男性较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小孩不宜由男性亲属抚养,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可探望女儿,但离婚后原告每次探望女儿都遭到无理拒绝,这样的生活环境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50000元。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离婚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而非原告所说的3月28日,离婚时婚生女儿年仅2岁5个月,原告抛弃孩子,协议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并生了一男孩,原告现在没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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