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4 2022
    百问通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翦英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葭,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宇峰,北京市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l7层。  法定代表人:翦英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江,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晓,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吉祥里208楼。  法定代表人:郝有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巍,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治家,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华普国际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国际)、北京华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科技)为与被上诉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总公司)追索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高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
  • 01-21 2022
    百问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起点问题,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等文件,最终被确立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但实践中,在如何判定“应当给付”之日这一问题上,仍存在一些争议。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则案件颇为值得关注。         本案中,发承包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其间的施工合同,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于2018年2月9日就已完工程之价款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书》,载明:“一、工程造价为12800万元;二、第一次停工损失359.094828万元;三、第二次停工损失360.897万元;四、木工补偿66万元;五、水电工补偿20万元;六、钢筋工补偿12万元;七、材...
  • 09-16 2021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一、“三包一靠”的法律含义     1 分   包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性规定,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分包是法律允许的行为,合法的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分包从内容上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从法律效力上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这两种分类情况在工程实务中尤其重要,需要重点把握。   1.1 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根据这一规定,分包的内容分为专业工程的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实务中又叫“劳务分包”)。两种分包形式都需要具有相应资质且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法律区别是分包内容是否指向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计取工程款,掌握二者的区别有利于认识分包的法律效力。   1.2 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   根据分包是否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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