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建工解释一》共 45 条,对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解释。为了进一步掌握最高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工解释一》的适用情况以及关于建设工程的其他裁判意见,通过对最高院的法官会议纪要及指导、公报案例中的相关裁判意见进行整理形成此文,供同行参考。 目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应当审查转包方是否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等进行具体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2020 年第 7 次法官会议纪要) 2.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1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二、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3.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