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4 2022
    百问通
    县农业农村局与中冶设备建筑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沪02民终10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庆安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庆安县教育局后院。  负责人:张博,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英,黑龙江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冶武勘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原名称中冶设备建筑设计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何丞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北京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宁,北京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因与被上诉人中冶武勘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庆安县农业农...
  • 03-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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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向和与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沪02民终173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向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正群,上海市沪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辰炜,上海市沪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2号楼233室。  法定代表人:陈红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敏慈,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肖向和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婷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婷伟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14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肖向和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二、第三项,改判婷伟公司支付肖向和员工务某、生活费及租金等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5,511.60元、退还肖向和服装...
  • 03-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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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辽01民终231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村。  法定代表人:王玉斌,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舒,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民市辽河大街20号甲。  法人代表人:刘兴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卓。  原审被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法定代表人人:高政威,该区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思佳,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4民初11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
  • 01-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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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71号: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11月9日发布) 指导案例171号   【关键词】   民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   【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以承包人起诉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超过除斥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7日,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2013年6月25日,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的...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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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被上诉人 王春海(一审被告),男,一九四三年九月出生,系香港合成贸易公司经理,现住香港沙田马安山缔龙苑龙耀阁5号幢,国内住址:海南省琼海市加积东园二巷14号。   委托代理人 杨志民,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 海南省琼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一审原告),住所地海南省琼山市府城镇。   法定代表人 林维贞,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 符祥文,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 山西省临汾市物资局(一审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物资局解放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王跃进,该局长。   王春海和琼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琼山市建)、山西省临汾市物资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作出了(1999)海南经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了(2000)琼高法经申字第15号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被上诉人王春海的委托代理人杨志民;...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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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1.挂靠属于借名行为之一种,其与转包不同之处在于:挂靠关系中必定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转包关系中通常存在资质出借的事实;挂靠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转包人是在付出各项成本取得工程项目后转交他人施工。2.挂靠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3.如果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被挂靠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应认定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达成合意,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案号】一审:(2013)扬邗民初字第0699号 二审:(2015)杨民终字第02139号  【案情】  原告:高邮市广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缘公司)。  被告:扬州华厦建设发展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公司)。  被告:扬州市邗江公道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道房地产公司)。  被告:居世奎。  2007年6月18日,广缘公司与华厦公司就公道镇花园东路花园住宅楼项目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的首部标注的甲方为华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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