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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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与常山县飞曼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烂尾工程中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的认定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年第11期第17页 【案号】一审:(2015)衢常民初字第188号 二审:(2017)浙08民终91号 【裁判要旨】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并非以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为前提,即使工程尚未竣工,并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工程未实际竣工的,约定的竣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约定的破工日期早于实际停工日期的,实际停工之日为6个月的起算点。 【案情】 原告(上诉人):浙江同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常山县飞曼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曼公司)。 2009年3月21日,飞曼公司与常山县电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飞曼公司将常山县飞曼电器有限公司厂房、辅助用房、办公楼承包给常山县电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施工。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9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合同总价为1752646元。...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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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143号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案 号:(2018)京03民终725号 【关键词】 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裁判要点】 1.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0条、第22条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世达公司)、黄晓兰诉称:黄晓兰系兰世达公司员工,从事机器美容美甲业务。自2017年1月17日以来,被告赵敏一直对二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谩骂,称黄晓兰有精神分裂,污蔑兰世达公司的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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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诉穆**2等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民法典》首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0108民初13931号 裁判要旨: 穆**2与案外人翟某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穆**由穆**2抚养,涉案房屋归穆**2所有,穆**2与案外人翟某某分割房屋时未为穆**设立相应权利;穆**2单方承诺穆**可在涉案房屋中居住,该承诺是穆**2作为穆**监护人应履行的监护义务,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居住权;穆**2与汪**再婚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产权变更,穆**与现房屋所有权人穆**2、汪**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基于以上论述,本院认为,现穆**作为成年人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无权利基础,其主张既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故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穆**,女,2000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长军,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蒙古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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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68号 关键词 民事/金融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赔偿责任/过错 裁判要点 以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未依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依据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权人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有过错的,相应减轻抵押人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款、第119条第1款(注:现行有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第591条第1款)。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市华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盛公司)、东莞市亿阳信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东莞市高力信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信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为亿阳公司、高力信公司、...
  • 10-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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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王天雄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利纠纷案 案例发文:四川高院首次发布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裁判规则 关键词:忠诚勤勉义务,公司章程,赔偿责任 核心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的管理行为应认定为违反了公司高管的忠诚、勤勉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公司时,应当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合理的方式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未经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将承建的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承包,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为个人提供担保,事后也未向公司董事会讨论追认其行为,致使工程资金被个人控制和使用,导致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违反了公司高管的忠诚、勤勉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盐民初字第1042号 原告: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延书。 委托代理人:张全文。 被告:王天雄,男,汉族。 被告:刘光琼,女,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泰公司)与被告王天雄、刘...
  • 09-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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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据悉,这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部关于刑民交叉法律业务的系统性文件,在全国律师界也是首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帮助和指导本市律师了解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等法律业务的特点,较系统掌握和运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办案规则,规范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职业行为,防范职业风险,提高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职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本市律师接受委托办理的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等法律业务。 本市律师办理本市以外办案机关受理的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等法律业务,应参考本《操作指引》,同时需充分考虑办案机关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规定。 本市律师申请执业实习期间协助办理涉及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适用本《操作指引》。 第3条【法秩序统一原则】 律师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即各个部门法在合法化事由上具有统一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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