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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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文成与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4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文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民安路某某之四。  经营者:王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红,北京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文成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古镇家饰家灯饰配件厂(以下简称家饰家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21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金文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为为,被上诉人家饰家厂的经营者王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星、陈东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金文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
  • 03-0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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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6223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周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洋,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该公司总经理。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宁波富邦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宁波梦莹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诉称   富邦公司申请再审称,1.富邦公司提起(2018)浙02民初1319号(以下简称第1319号案)诉讼不构成恶意诉讼。富邦公司提起第...
  • 03-0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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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佰福、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辽01民终1948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佰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彬,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经营者:陈乐。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佰福因与被上诉人沈阳市沈河区今泰鸿文化用品商行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9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审上诉人诉称  刘佰福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系案涉“长城”书法字创作及“长城”美术作品创作的作者,依法受我国著作权的保护;2、被上诉人侵害了上诉人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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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指导案例162号   【关键词】  行政/商标权无效宣告/经销关系/被代理人的商标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在先使用行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诉争商标为商标法第十五条所指的“被代理人的商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5条  【基本案情】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诉争商标系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于2011年12月19日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类商...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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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60号: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指导案例160号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具有繁殖能力,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作繁殖材料的,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  【基本案情】  蔡新光于2009年11月10日申请“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于2014年1月...
  • 01-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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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案例115号: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4日发布) 指导案例115号   【关键词】  民事/发明专利权/功能性特征/先行判决/行为保全  【裁判要点】  1.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2.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具有独立价值。当事人既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基本案情】  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是涉案“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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