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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时,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杨女士内心深受打击。原来丈夫早就出轨还死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017年9月22日,杨女士与张某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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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号 (2020)最高法民申6800号 案情简介 李某1、薛某为其未成年女儿李某2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但是该房屋并非由李某2实际占有使用,而是被用作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威兰德集团、航运公司、威兰德物流公司的经营用房,曾被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 李某3为威兰德物流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李某3向法院起诉后,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要求查封李某1、薛某为其女儿购买的房屋。李某2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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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瞒、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且另一方应当在分割财产时少分。 本案中,周某实施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法院认为,案涉财产应按照周某得30%,李某得70%的比例进行分配,应属合理。 基本案情 李某与周某在××××年××月结婚,于2009年9月9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周某自己提供了财产清单,但其中并无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及其中的钱款。 而婚姻存续期间,周某就对该部分财产的存在进行了隐瞒,导致李某一直以来都毫不知情,直到2019年9月27日,李某在另案的执行程序中查看周某的财产信息时才发现该笔财产的存在。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隐瞒了该部分财产,导致在离婚时直至今日也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某的权益。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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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 ,是原《婚姻法》最后一次修订时增加的立法内容。《民法典》本条在原《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兜底情形“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侵权责任制度在离婚事务上的具体体现,因此,也需要符合一般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要素,必须要有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假如过错并不是导致离婚的原因,那么也不适用本条。 本条适用的主体是“无过错方”。假如离婚双方对于离婚均有过错,那么就不适用本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本条有如下司法解释: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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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该法修改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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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 巫昌祯《防治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社会》,摘自“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专题论文集”] 手段的残忍性; 时间的连续性; 原因的多样性; 行为的隐蔽性; 后果的严重性。 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 广义的家庭暴力,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 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 廖超光 《对家庭暴力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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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家暴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方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被家暴了怎么办离婚 有家暴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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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起诉前咨询律师的时候,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他有多大胜算?本律师查阅了截至2021年8月北京市各法院公布上网的一审判决书,与本文主题有关的案例中有一半胜诉、一半败诉,基本持平。 但是,具体到特定的案件中,讲胜诉率就没有意义。 每个案件都是由已方、对方、法官三方共同参与,开展诉讼活动,双方诉讼参与人各自陈述、举证、质证,法官经过审查最终作出判决,并不是单纯一方在起作用,哪个官司都不是一个人在打。所以,在案件开始前,无法准确判断胜诉率,只能根据既往经验进行推断。 一、胜诉原因、赔偿金额 诉讼请求成功得到法院支持,取得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个原因频繁出现: 1.孩子不是男方亲生。女方婚内出轨他人并怀孕生子,欺骗男方孩子是婚生子,男方被骗后把孩子当作亲生的抚养。双方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到法院起诉索赔。 赔偿金额范围:5千-20万 2.男方与小三生子。男方婚内出轨他人,与小三生育子女,男方将自己婚外生子的情况对女方隐瞒。双方离婚后,女方才发现被男方欺骗,到法院起诉索赔。 赔偿金额范围:8千-40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