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9-16
    刑法
    改革开放的30年来,是逐步将公权力置于法治羁束之下的30年。不断前行的“民告官”法律制度,已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从“鲜见”走向“常态”。本文从绝对时间、标的数额、管辖意义等三个不同角度选取“民告官”第一案,对案件相关特征进行横向分析,从中感受我国行政审判机制体制方面的改革步伐与力度。一、时间意义上的“民告官”第一案时间:1988年8月25日。原告: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农民。被告: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案由:不服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情:1985年8月5日,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经?艚镇城建办批准,按规定向?艚镇城建办缴纳713元地价款,新建3间3层楼房。 1986年10月,包家在县房管处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但不久,该楼房被县水利局认定为有碍防汛,属违章房屋,责令拆除。1987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这栋楼房被认为有碍防汛的部分。包郑照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审判庭审理。裁判结果: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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