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法 典 条 款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裁判要旨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请求排除被告对自己及配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至于原告的 配偶(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并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审理。 2.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iLaw合规 , 09月08日 19:30 直播 已结束 鸿鹄合伙人龚钰律师:GDPR下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新发展及中国出海企业的应对 视频号 案号 (2019)最高法民终1868号 案情 章某某与宁某某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两套房屋,一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以下简称1288号房屋),登记在章某某名下;二是位于北...
有一天,你突然被告知: 丈夫或妻子私底下欠下巨额债务, 而这些债务,你也得还…… 到底, 该不该你来还这笔债务呢? 这个话题一度引起热烈讨论。 在佛山的有两起案件,同是配偶欠的债,佛山中院却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其中一起丈夫欠债500多万,妻子却一分钱不用还! 到底什么情况下, 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下面就通过这两起判决解释。 案例一 案件主角:佛山南海 刘女士 判决结果:佛山中院经过二审,撤销其对丈夫510多万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判决。 配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非共同债务 刘女士的丈夫黎先生于2012年3月与邝先生发生锌锭买卖交易,收下货款本金510多万元。因黎先生一直没履行买卖协议,邝先生于2017年8月把黎先生夫妻告至南海法院。南海法院一审判决,案涉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应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刘女士对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刘女士表示,丈夫做生意的收入仅用于丈夫自己的个...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房屋产权证书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应认定其取得该房屋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41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程晓春,女,1971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栋,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杰,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号、8号。 法定代表人:陈余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显均,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B区7层。 法定代表人:姜尔毅,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
孩子抚养权归谁?法律这样规定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
最高法民一庭认为,对于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借款协议”方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争议,审判实践中:①应适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即使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亦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③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按照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④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根据夫妻间“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是应综合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加以妥善处理。 说明:本节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82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