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18 2022
    百问通
    编按 审判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或是刑事责任追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存在认识上和法律适用上的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得以明确,但对其证据归类的争议并未停止,笔者认为,仅需界定其证据属性即可,围绕该证据的适用,应该建立不同层次的司法审查原则,并为当事人权利救济提供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立法变迁分析 1997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令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现已废止),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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