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异议 认为证据与待证事实没有实质关联,没有证明力;或者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关联弱,证明力较小,不足以达到证明目的。 六、该证据反而证明了我方观点 注意充分利用对方的证据,挖掘对于己方有利的点。...
证据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钥匙。质证更是庭审致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法官对事实的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如何通过质证阐明案件事实、支撑法律主张、争取法官心证、最终赢得案件,是诉讼律师的必备技能。 庭审质证中常见的6个质证关键点: 一、真实性异议 包括对形式真实性的异议和对实质真实性的异议,主要有三种质证意见:一是有异议,二是无异议,三是无法确认或无法表态。 二、合法性异议 认为证据主体、证据收集方式、证据程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联性异议 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无意义,或不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可能。 四、证据能力异议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2条规定,如若对方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则构成证据失权,失权的后果是产生证据法上的责任,即认为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但若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将不产生证据法上的不利后果,法庭应当采纳该证据,但会因此产生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即被法庭予以训诫、罚款。 五、证明力...
在立法规定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方式、程序等,较过去已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诉讼实务中仍然存在许多争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巧妙利用微信聊天记录证成特定事实并得到人民法院采信,是诉讼精细化的重要方面。笔者将结合实务经验就此进行探讨,深化对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认识,并提炼和概括举证及质证过程中的相关要点,希望能对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有所裨益。 ↓↓文末附3份操作手册↓↓ 1、《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汇总》 2、《收集微信记录证据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引》 3、《微信记录恢复指南》 1 规范考辩: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类属及其效力 根据腾讯公司相关报告,截至2021年12月,微信活跃用户已经高达12.68亿,成为了中国老百姓最为常用的日常即时沟通工具。经由微信所发送的短信、语音、视频、图片、链接以及支付,也逐渐成了人们经由微信实现网络互动的主要形式。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将双方经由微信互动联络过程所形成的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以证明相应事实的存在与发生。 &nb...
物证审查规则 来源的真实性: 1.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 2.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主体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3.审查具备法定资质的物证收集、提取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审查物证的收集、提取、固定、封存时间能否保证物证的真实性; 5.审查物证的提取方法、程序是否合法; 6.审查物证收集、提取笔录是否合法; 7.审查提取物证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 8.审查是否有适格的见证人见证; 9.审查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是否与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等笔录一致; 10.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程序是否合法; 11.审查是否以非法方式收集物证; 12.审查物证复制品、照片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13.审查相关物证是否交给利害关系人或知情人辨认、指认。 审查物证的保管和流转: 1.审查物证的保管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物证的保管容器、环境等是否满足保管条件; 3.审查物证的保管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审查物证保管、流转、交接过程是否清晰、连续; 5.审查物证的包装、颜色、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发生变化。 审查物证的完整性: 1.审查现...
191.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答:该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从上述规定可知,应当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 对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同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有关联,决定是否采纳; 对于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而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案件证据,也应根据该证据同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否有关加以质证,而不应仅以该举证逾期而放弃质证,否则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
编者按: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在解决“违约金”过高的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已被废止,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的情形下,应如何解决因“违约金过高”产生的争议,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从《民法典》、“九民纪要”、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案例出发,对《民法典》实施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原则、方法以及调整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