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4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指导案例86号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相互授权许可  【裁判要点】  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议,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条、第6条、第39条  【基本案情】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
  • 01-24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5年4月15日发布) 指导案例47号   【关键词】  民事 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装潢  【裁判要点】  1.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  3.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
  • 01-24 2022
    百问通
       【关键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食品安全 上下游犯罪 公益诉讼  【要旨】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合被告人销售假冒商品数量、扩散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及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社会组织或自行提起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秋城,男,1981年生,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公司)负责人。  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被告人陈新文,男,1981年生,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甄连连,女,1984年生,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张泗泉,男,1984年生,双善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甄政,男,1986年生,双善公司发货员。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秋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
  • 01-21 2022
    百问通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违法所得数额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违法犯罪领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违法所得数额含义的明确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办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笔者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数额应认定为获利数额。 首先,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章节罪名中,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三个概念的界限泾渭分明。尤其是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多则司法解释中,非法经营数额与销售金额系等同概念,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明确系两种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据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违法所得数额的含义应该与该章节其他罪名中相关术语的含义保持协调,不能理解为非法经营数额或者销售金额,否则会破坏该章节罪名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其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 09-16 2021
    百问通
    专利权质押的注意事项: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专利权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选择约定的事项: (6)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7)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8)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9)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2.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权质押应当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有...
  • 09-16 2021
    百问通
    对于代理人而言,处理一件案件,一定要结合企业需求,结合当前的商业诉求进行案件的处理,选择什么样的请求、什么样的证据、什么样的诉讼方式能为当事人获取更好的利益,可能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摘要:在一件涉及侵权纠纷案件中,并案通过司法程序确权,过程中非真正权利人恶意放弃专利权,权利人通过行政程序撤销放弃声明,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益,笔者以一件处理过的案例来说明该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特殊处置情况。 关键词:确权  恶意放弃 声明   专利权   权利人 案情分析 河南省鹤壁市甲公司在竞标云南某烟草集团的设备采购时,发现另一竞标者河南省鹤壁市乙公司的产品和自己的竞标产品完全一样,进而确认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从甲公司离职一年的原甲公司技术副总,而该产品属于甲公司独立自主开发,但甲公司针对该产品的技术方案没有申请专利。 甲公司通过自己已经授权的A专利在郑州中院向乙公司发起侵权诉讼,但实际上A专利技术方案所表征的产品为上一代产品,和该竞标产品不完全相同。 甲公司发现通过A专利胜诉可能性不大时,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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