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11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181号 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 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性骚扰/规章制度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基本案情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
  • 07-08 2022
    百问通
    编者按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71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让与担保规则,但其并非司法解释,不能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正式确认了让与担保制度,规定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对该财产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有权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不承担瑕疵出资的股东责任。 但是,在担保期间,应当由担保人还是债权人享有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不明确,引发争议。2022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昆明哦客商贸有限公司、熊志民与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进一步明晰相关问题,其认为,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确认自己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支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人请求变更股权登记至其名下的,不予支持。 第六十八条...
  • 07-08 2022
    百问通
    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有关员工辞职的问题一直颇有争议,比较常见的情形有: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但企业不批准,走不了怎么办? 员工递了辞职信马上就要走,企业怎么办? 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到期后企业说没收到,不让走怎么办? 员工递交了辞职信后又反悔,想把辞职撤回来,企业不同意怎么办? 争议焦点各种各样,不一而足。 那么,有关员工辞职权益的那些事,劳动法是怎么进行规制的呢?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01年11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供应链部门高级总监。2014年10月24日,马某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信,辞职原因为“个人原因,想另寻发展机会”,最后工作日为2014年12月15日。马某辞职后,公司高管曾找其谈话,表达挽留之意,马某最终还是选择离职,公司只好安排其他人接替马某工作,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 12月10日,马某因家族变故,向公司多名高管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撤回辞职信,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12月11日,公司高管回复,表示欢迎马某留下继续工作,但因马某职位已有人接替,公司提供了另外两个职位供马某选择。双方未能就新的工...
  • 07-08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183号 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离职/年终奖   裁判要点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①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②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③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基本案情 房玥于2011年1月至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约定房玥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2017年10月,大都会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房玥所任...
  • 07-08 2022
    百问通
    指导案例180号 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2年7月4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判断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1日,孙贤锋(乙方)与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乙方工作地点为连云港,从事邮件收派与司机岗位工作;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经济...
  • 07-05 2022
    百问通
    公司法人必须经合法清算,注销登记,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形下进行,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实务中常见的非破产清算为自行清算注销。当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时,如何解散、清算和注销公司往往成为股东所忧心的问题。此时常见的操作是,股东通过第三方代办机构申请注销公司,而第三方代办机构收取少量费用,往往利用简易注销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并未进行实际上的清偿程序。更有些公司因对外背负巨额债务想着找第三方机构加紧办理注销登记以便避免债务干扰。殊不知这样操作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公司股东反而被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甚至遭受司法惩戒。正如我国著明执行法官林晓清所说“股东在公司存在被执行案件时注销公司,是最愚蠢的”。本文现就股东自行清算就破产清算的相关情况做些初步的探讨。 一、自行清算的清算义务人 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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