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超过14个省份的疫情处于中高风险水平,而这些省份约占全国GDP的54.4%。随着其他地方的病例激增,这将会影响的是国内一半GDP和人口。面对新一轮疫情的来势汹汹,劳动关系领域不稳定因素激增,企业可以通过哪些路径减负自救? 路径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自2020年首次疫情爆发,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起单方解除权的劳动案件激增。那么何为“客观情况”?法律亦有规定,即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虽然该定义由于出现较早而未提及疫情防控,但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从律师角度来看,司法实践能否支持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判决,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五点:1)合同解除应以双方协商为前提;2)企业是否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营受到“严重、直接”的影响;3)突发事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否&...
自2014年《公司法》修改为完全认缴资本制后,创业者均可以零成本开公司,而注册资本只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期届满前缴纳即可,于是大家的创业热情也被该制度点燃。同时也正因为如此,也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了风险和负担。由于是零成本开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公司会出现立马停业,人去楼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本文所称的“空壳公司”是指公司于2014年后成立,认缴制下,股东未届出资期限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受出资期限利益保护的有限责任公司。笔者通过司法实践和目前的立法精神,建议并分享对付“空壳公司”的三种途径。 一、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北京市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未订合同,用人单位事先通知可免责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7年2月5日入职某教育咨询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的岗位为客户服务,月工资为6000元。2020年2月3日,教育咨询公司发电子邮件告知滞留在河北家乡的陈某将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陈某回复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阶段无法回到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也无法通过快递接收劳动合同文本,其将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2020年4月8日,陈某从河北家乡返回北京,由于双方未能就工资调整达成一致,陈某未与教育咨询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离职。2020年5月6日,陈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教育咨询公司支付2020年2月5日至4月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828元。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释明,陈某撤回其仲裁申请。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在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