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23 2022
    百问通
    在中国的PE/VC市场,标的公司的每一轮融资似乎总少不了私募基金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的身影。一般而言,这些投资人都会在融资交割后显名登记为公司股东。但现实是,这些专业投资人,有时也可能会选择与公司创始人通过股权代持安排实现投资目的。 01 投资人选择股权代持安排的动因 据笔者观察,投资人作出如此选择有其背后的商业考量。   对一级市场的投资人来说,好的项目总是稀缺的。而抢手的项目背后,总是伴随着趋之若鹜的资本方。在投资额度有限的情况下,有些投资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赶上本轮的投资机会(例如有些私募基金的募资无法及时到位)。在此情况下,该投资人就有可能选择与创始人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毕竟越是往后的轮次,公司融资时的估值会更高。   有些投资人可能与创始人接触较早,并谈到了相对便宜的投资价格;而当公司与当其他投资机构就本轮投资方案都已谈妥之后,最终确定的公司估值却可能被显著抬高。在此情况下,该投资人为了能以低成本实际获得公司股权,便有可能与创始人达成某种代持安排。   除上述情形之外,投资人同意...
  • 03-23 2022
    百问通
    公司出具担保函或签订第三方担保合同,但是,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并且加盖公章却未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那么这样的担保协议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不是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只要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担保合同或担保行为就是无效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观点曾有过不同的认识,(2012)民提字第15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故此上述规定宜理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对违反该规范的,原则上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如作为效力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譬如股东会何...
  • 03-14 2022
    百问通
    邹丹、章秀红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2)新40民终2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邹丹,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勇刚,新疆任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秀红,女,1969年6月7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鹏,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伊犁港森家俬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法定代表人:邹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康,男,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邹丹因与被上诉人章秀红、伊犁港森家俬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森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21)新4002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邹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勇刚,被上诉人章秀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亚鹏,港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
  • 03-11 2022
    百问通
    投稿作者:李明君,自由法务工作者,曾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微信联系方式:wxid_6deh1r2wvacp22;转载请于页首注明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的,如果违反规定,法律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 03-04 2022
    百问通
    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鲁11民终4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K159D。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汉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一,该公司委派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9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666968L。  法定代表人:郭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鹏,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金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天津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7416835XP。  法定代表人:陈祥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03-03 2022
    百问通
    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沪02民终1142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高桂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水,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勇,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薛江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崔茂佩(MaoPeiCui)。  原审第三人:淮安软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崔立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点公司)、潘斌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软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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