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1 2022
    百问通
    对于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可否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是否影响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认定?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两个现实问题。从各地的做法看,态度迥然不同。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京高法发〔2017〕52号)第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印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试行)》第4条,作了相同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2020年12月联合印发《浙江省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撤销具结。 也有地方持完全不同的立场,认为律师作无罪辩护,不影响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
  • 01-21 2022
    百问通
    这是涉黑案件改判无罪的一个经典案例,希望此案例可以给正在申诉的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是: 1.原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主要是依据案发十余年后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及新出现的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但是,这些新言词证据虽然改变了案发当时证言的内容,对被告人更为不利,但这意味着被害人当年包庇了被告人,不合常理,且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印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2.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3.原判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因孙宝国等人与各被害人间存在实际的债权债务纠纷,认定孙宝国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认定孙宝国等人敲诈勒索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应依法宣告无罪。原判认定的多起犯罪之前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伤害罪审判监督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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