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5 2021
    百问通
    当事人起诉前咨询律师的时候,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他有多大胜算?本律师查阅了截至2021年8月北京市各法院公布上网的一审判决书,与本文主题有关的案例中有一半胜诉、一半败诉,基本持平。 但是,具体到特定的案件中,讲胜诉率就没有意义。 每个案件都是由已方、对方、法官三方共同参与,开展诉讼活动,双方诉讼参与人各自陈述、举证、质证,法官经过审查最终作出判决,并不是单纯一方在起作用,哪个官司都不是一个人在打。所以,在案件开始前,无法准确判断胜诉率,只能根据既往经验进行推断。   一、胜诉原因、赔偿金额 诉讼请求成功得到法院支持,取得赔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个原因频繁出现: 1.孩子不是男方亲生。女方婚内出轨他人并怀孕生子,欺骗男方孩子是婚生子,男方被骗后把孩子当作亲生的抚养。双方离婚后,男方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到法院起诉索赔。 赔偿金额范围:5千-20万 2.男方与小三生子。男方婚内出轨他人,与小三生育子女,男方将自己婚外生子的情况对女方隐瞒。双方离婚后,女方才发现被男方欺骗,到法院起诉索赔。 赔偿金额范围:8千-40万 3...
  • 10-15 2021
    百问通
    离婚能否向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问:我丈夫因与第三者同居三年之久,现在我要求离婚,能不能向第三方要求其赔偿我精神损失?   律师解答:你不能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只能向你的丈夫本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 律师提醒: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有三个限定: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
  • 10-15 2021
    百问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条自《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修改而来。 新规删除了第二项中“有配偶者”的表述,增加了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条规定在具体适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01 损害赔偿的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其中物质损害赔偿常指的是财产损失,比如:一方因家暴受伤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方恶意毁坏对方婚内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贬值等;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
  • 10-15 2021
    百问通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映在诉讼实践中,一方以对方有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经过近二年的审判实践,在离婚时提出此类主张的不在少数,而能够支持的不足一成。对此法官常常感觉举证不足,而当事人则大喊举证难,离婚诉讼中举证问题日益突显。笔者试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的立法初衷出发,谈谈弥补当事人举证不足的一些看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
  • 10-15 2021
    百问通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 包含的具体情形: 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 《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侵犯了夫妻中另一方的配偶权,同时构成刑事犯罪。   与他人同居: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故本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删去了《婚姻法》第46条中“有配偶者”的表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行为以外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同样违反一夫一妻制,构成对配偶权的侵犯。   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既包括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饿冻、有病不给治...
  • 10-15 2021
    百问通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且无时间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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