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4
    百问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从《今日说法》“站不起来的童年”说起   我国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才承担侵权责任,行为无过错即使造成损害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然也应当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但是,事实上却并不是这样。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意识状态存在瑕疵,无法对其过错进行评价。其行为在客观方面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即由监护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参见魏振瀛主编:《民法学(第7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第7版,第738页)。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基本也是如此操作的。一般人也认为,从《民法典》第1188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就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的规定中,认为法律规定只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2022-03-09
    百问通
    当球鞋成为某些人投资的目标后 价格疯涨、一鞋难求 真正的消费者却要花费数倍的价格 才能买到心仪的鞋子 当炒鞋客遇到售假者 鞋子全砸手里了 炒鞋客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这场官司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张某在微信上向赵某购买10双AJ11康扣鞋,总价共计2万元,由赵某随机分配鞋的尺码。 张某收到鞋子后,将部分鞋子通过“get球鞋的鉴定小程序”和“得物”平台鉴定真伪,然而,上述平台的鉴定均无法通过。 因无法通过上述平台的鉴定,双方发生争执。 赵某称: 知解、get都没问题,就发得物不行,你换个地方卖一样。 张某表示: 我把剩下的发nice,能卖的就不谈了;寄得物和nice没有一双是能直接查验真假的,都有瑕疵需要买家同意。 (知解、get均为球鞋鉴别平台;nice、得物为球鞋转卖平台) 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购鞋款2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向张某出售的鞋子在“get”和“得物”平台未能通过鉴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要退货退款于法有据。张某向赵某...
  •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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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操作失误,某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储户邓某9000元,后经协商,邓某仅退还1000元。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邓某退还银行不当得利8000元。   2021年7月,邓某持银行卡到某银行柜台办理销户业务,卡内余额为1010.82元。在办理取款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误向被告支付10 010.82元。当日日终盘点时,银行发现短款9000元,查明真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邓某亦承认该情况属实。但经公安机关及银行多次催收,邓某仅返还存款1000元。银行遂向武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邓某返还剩余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邓某在银行销户支取银行卡存款1010.82元时,银行实际支取被告存款10 010.82元,邓某多领取银行的存款9000元没有法律依据,银行为此遭受损失9000元。银行所遭受的损失与邓某的获利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邓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邓某应...
  • 2022-03-03
    百问通
    导读 因为将室友出轨私密照发给对方女友,重庆男子谢某被起诉侵犯隐私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具体案例 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谢某因无法进入位于重庆万州区的出租屋,就从内窗翻窗进入出租屋内。谢某进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室友陈某及冉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送给了陈某的女友,导致该照片传播。  随后,冉某将谢某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删除照片、视频,道歉并且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谢某擅自将我的私密照片通过短信、微信和QQ等方式发送到学院众多老师及同学手机,并言语间谣传我出轨、侮辱我。我知晓后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并删除照片、视频,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谢某则认为,他将陈某同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况告知陈某女友并无不当,此外除将有陈某面部的照片发给陈某女友外,未向外传播其他照片和视频。"我拍摄(照片)的房屋是我们共同租住的,并非他的私密空间。"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 2022-03-03
    百问通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九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健康权、社会保障给付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代表性强、覆盖面广。 ...
  • 2022-03-01
    百问通
    【裁判要旨】   通过侵权责任四要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三要素共同来认定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是否产生竞合。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时,应确定双重赔偿模式,在获得民事赔偿的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丧葬费除外。   案号  一审:(2017)湘1021行初207号;       二审:(2018)湘10行终44号   【案情】   原告:左成红、左策仁、刘光秀。 被告:湖南省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左成红与张文平系夫妻关系,张文平与左策仁系母子关系,刘光秀与张文平系母女关系。刘光秀现为退休职工,每月有固定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7月27日,张文平因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12月30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郴人社工伤认字[2016]S8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文平构成工伤。2017年8月23日,郴州市工保中心核定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90元、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张文平的丧葬补助金经核算为103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140元,共计58...
  • 2022-02-25
    百问通
    一场饭局,没有强行劝酒,广东男子温某主动敬酒喝了点酒,却不幸诱发冠心病猝死。事发后,温某家属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 近日,本案经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法院审理后,判决同桌七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饭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原、被告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5月26日中午,李某、黄某、罗某等七人邀约温某一起到邬某经营的饭店吃午饭,由罗某自带约1斤桑子泡酒及7两白酒。吃饭过程中,温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温某劝酒。在饭局快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大家相继离开,温某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积极抢救治疗1个多小时,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发后,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人一起喝酒、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各被告有明显的过错。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
  • 2022-02-25
    百问通
       因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业主董小姐将楼上邻居赵先生及小区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修复及赔偿漏水损失9676元,海淀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漏水原因,判决开发商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并赔偿董小姐因漏水产生的损失2000元。 案情简介   董小姐诉称,自己是501号房屋的业主,赵先生系住在自己家楼上601号房屋的业主。2021年6月25日,其发现阳台顶墙渗漏水,沿墙壁和燃气管滴流,漏水下方电线管路和燃气管路被水浸湿,燃气表和墙壁插板被水淋湿,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居住和生活。其多次找到赵先生及小区的开发商要求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但二者互相推诿,至今未能修复。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赵先生辩称,董小姐对自己的起诉毫无依据,漏水的部位是埋在地板下的供暖管道。现在房屋还没有到保修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处理。另外,供暖管道是开发商交房的时候预埋好的,出现漏水是因为开发商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开发商辩称,房屋于2017年交房,根据交房时其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给排水管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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