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25 2022
    百问通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所需防疫物资告急,又不方便出省采购,于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三人通过微信“订立”了买卖合同,结果合同履行出现问题,遂产生纠纷。那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能算数吗?微信合同能成为“呈堂证供”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1年初疫情突然加剧,为疫情防控需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不少地方更是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平时签订书面材料“立字为据”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与此同时,各种防疫物资的需求量剧增,采购也变得困难起来。岳某的工厂因缺少防疫物资无法开工,后岳某经朋友介绍与从事医疗物资采买的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又介绍从事医疗物资贸易的代某与岳某联系,三人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后岳某支付160余万元,但各方就履行情况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原告岳某诉称其与张某、代某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对方未能依约交付货物,现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张某称其仅系居中介绍,并非合同相对方。代某辩称其与张某存在买卖关系,与岳某不存在货物买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三方均提交了大量的微...
  • 08-25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本案中,股东和公司承担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的初步证明责任,而对方当事人却并未提出公司构成财产混同的任何证据,亦未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哪些可能构成财产混同的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例索引】 《弈成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湘电风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终479号】 【争议焦点】 一人公司股东如何举证证明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本案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弈成科技公司是债权人,南通东泰公司是债务人,湘电风能公司是次债务人,湘潭电机公司是湘电风能公司的一人股东。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二审诉辩主张,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弈成科技公司对南通东泰公司的债权数额问题;(二)南通东泰公司对湘电风能公司的债权数额问题;(三)湘潭电机公司是否应当就湘电风能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
  • 08-25 2022
    百问通
    王小贞系上海斯赫公司员工,2002年10月14日入职。   2018年下半年以来,王小贞因拒绝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私自对客户报低价、私自安排外协转换公司产品被公司严重警告3次。   2019年1月14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向王小贞出具《警告和解聘函》,以王小贞收到3份严重警告处分为由,决定当日起解除与王小贞的劳动合同。   王小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962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员工手册》未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解除违法,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760377.75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王小贞的劳动合同。公司在《警告和解聘函》已明确告知王小贞解除理由,故一审法院以此作为公司解除王小贞劳动合同的理由并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程序上告知劳动者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才能在实体上依据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适用也应履行相应...
  • 08-25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被告佳动力公司辩称: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决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建军系被告佳动力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佳动力公司股权结构为:葛永乐持股40%,李建军持股46%,王泰胜持股14%。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葛永乐担任董事长,另两人为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
  • 08-25 2022
    百问通
    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
  • 08-24 2022
    百问通
    “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各地也陆续出台诸多限制“老赖”的措施。强制执行的范围包含什么?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何限制?有哪些方便快捷强有力的执行举措?详见下文。 一、强制执行的范围 (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不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股权;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存款;仓单、提单对应财产;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等贵重金属;矿产权益;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账款;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二)部分特殊标的的强制执行 1. 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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