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3 2022
    百问通
    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文:吴取彬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来源:诉讼与执行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释[2016]21号)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点评: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是新公司法实施前不需要验资的特定产物,个人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类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法释[2016]21号)第十五条 点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法人对外负债,可直接执行分支机构的财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法释[2016]21号)第十四条 点评:有限合伙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合伙全体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需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
  • 10-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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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石家庄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附则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续签劳动合同范本、变更劳动合同范本。 如下,供朋友们参考使用。 附件1 劳 动 合 同 (通 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
  • 10-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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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案涉《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并非以股权让与方式担保借款合同债权。潘某主张案涉《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其以股权让与方式用股权向信托公司对其享有的借款债权提供担保,但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四川信托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股权让与担保成立的前提并不存在。同时,股权让与担保是以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担保债权的目的,但本案当事人签订《股权收购及转让协议》的目的并不在于担保债权。潘某在合同约定期满需向信托公司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是受让股权的对价,也不是向偿还借款。     案例索引:《潘祖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688号】   争议焦点:股权转让附加回购的交易属于让与担保吗?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答辩意见以及有关证据,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潘祖义是否应当按照借款关系向四川信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本案应否追加新伊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关于潘祖义是否应当按照借款关系向四川信托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问题 首先,《...
  • 10-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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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该自然人虽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为企业,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纳。据此,该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740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松,男,1974年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阿古龙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周勇,男,1967年出生 再审申请人陈松因与被申请人阿古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古龙公司)、一审被告周勇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民终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
  • 10-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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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出招! ▌记住以下15个要点: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
  • 10-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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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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