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作失误,某银行工作人员多给了储户邓某9000元,后经协商,邓某仅退还1000元。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邓某退还银行不当得利8000元。 2021年7月,邓某持银行卡到某银行柜台办理销户业务,卡内余额为1010.82元。在办理取款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误向被告支付10 010.82元。当日日终盘点时,银行发现短款9000元,查明真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邓某亦承认该情况属实。但经公安机关及银行多次催收,邓某仅返还存款1000元。银行遂向武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邓某返还剩余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邓某在银行销户支取银行卡存款1010.82元时,银行实际支取被告存款10 010.82元,邓某多领取银行的存款9000元没有法律依据,银行为此遭受损失9000元。银行所遭受的损失与邓某的获利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邓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邓某应...
导读 因为将室友出轨私密照发给对方女友,重庆男子谢某被起诉侵犯隐私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具体案例 2020年8月21日晚上11时许,谢某因无法进入位于重庆万州区的出租屋,就从内窗翻窗进入出租屋内。谢某进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室友陈某及冉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送给了陈某的女友,导致该照片传播。 随后,冉某将谢某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删除照片、视频,道歉并且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谢某擅自将我的私密照片通过短信、微信和QQ等方式发送到学院众多老师及同学手机,并言语间谣传我出轨、侮辱我。我知晓后要求谢某停止侵害并删除照片、视频,然他置之不理,致使我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谢某则认为,他将陈某同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况告知陈某女友并无不当,此外除将有陈某面部的照片发给陈某女友外,未向外传播其他照片和视频。"我拍摄(照片)的房屋是我们共同租住的,并非他的私密空间。"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