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与第二十九条在适用情形上存在交叉,即只要符合其中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即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5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丽华,女,汉族 被申请人:杨雪勤,女,汉族...
近日 一男子听说欠条的诉讼时效 只有三年 随后在检查自己尚未追回欠款的借条时 发现落款时间至今已过去三年有余 男子心里一慌 便涌出一个大胆的想法 ——修改欠条落款时间 结果 男子因擅自篡改关键证据 被法院罚款500元 所幸男子与对方未签订借条时 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 男子可在欠条出具后的20年内 随时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万一诉讼时效真的快到了应该怎么办呢?别慌!我们总结了8个延长诉讼时效的妙招: 1.协商出具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采用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的形式,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
<section> <section data-autoskip="1">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strong>【裁判要旨】</strong></span></section> <section style="text-indent: 2em;"><span><strong>《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当事人如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违约方主动支付了违约金,且在支付前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下调,应视为其对已履行的违约金放弃了请求调整过高的权利。如其再请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strong></span></section> </section> </section> <hr style="text-indent: 2em;" /> <section style="t...
例: 原告刘某自201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后双方将该合同续签至2019年12月18日。 2018年5月18日,刘某与该公司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18日终止,公司欠刘某的157 200元劳务费分三笔给付,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到期后,该公司尚欠100 000元没有支付。 2019年,原告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同日,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变更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万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原告在2012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董来阳,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领域为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法律顾问等,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麟瑞广场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电话:13605426821 一、司法观点 对于明知借款用于赌博的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后果,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可知主要有两种司法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赌博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诉求应全部驳回。 案例:(2019)鄂民再98号付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时证人张某出庭所作证言及付某提交的录音证据与付某在本案中的陈述相吻合,足以证明案涉9万元款项是黄某在与付某等人赌博过程中向付某出借的赌资,双方约定了十点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