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20 2022
    百问通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解答】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认定工伤”时的法定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第十五条“视同工伤”...
  • 01-20 2022
    百问通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7412×20=948240元 ▋详情如下: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
  • 01-20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事益公司(甲方)与付某(乙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第一条“协议签订的前置条件”第6项约定:甲方融资后,该项目总体投资额1亿元。项目投资和建设期间的经营费用超过1亿元时,追加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追加投资。第二条“乙方投资及收益计算”第1项约定:乙方投资1300万元,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汇款300万元,2015年4月22日前余款全部到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为乙方开具收据;第3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间内(1年)按实际收益的15%计算分红;建设期满后,年净收益不足3000万元时,按3000万元计算分红,超过3000万元时,按实际净收益计算分红,甲方承诺四年内支付给乙方的收益达到乙方投资额度,实际收益未达到的,用甲方收...
  • 10-14 2021
    百问通
    原告祝某系被告赖某的母亲,由于祝某的身体情况不佳,多年来,祝某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女儿赖某照看。2015年至2018年,赖某多次取走祝某的银行存款,共计金额260781元。为祝某个人生活开支需要,赖某多次为祝某支付费用共计27480元,剩余钱款233301元赖某未归还祝某。祝某多次催促赖某归还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年事已高又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自其父亲去世至今,一直由其照顾,原告的其他子女因在外地工作无法在旁侍奉;原被告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年,且感情一直很好,照顾原告需要付出巨大的精力和一定的财力,因此,原告的财产可以由其支配。 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现有证据能证明赖某在照顾母亲祝某期间,取走母亲祝某银行存款260781元,为祝某生活开支需要,赖某已归还祝某27480元,剩余钱款233301元被赖某占有,至今未归还。祝某请求赖某归还233301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赖...
  • 09-16 2021
    劳动·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以下就是不予认定工伤的五种情形,望广大劳动者多加注意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某案件中,张xx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
  • 09-16 2021
    仲裁·诉讼
    一、用人单位胜诉案例 (一)案例:2017年7月18日早会时,原告郑某与被告(工厂)员工曹某元发生打架,并有报警,警察到场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警察没有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7月1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为: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上班时间,与员工曹某元在工作场所打架,此类扰乱公司秩序的行为,违反奖惩规定第d-1条款第四项,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根据奖惩规定,公司决定对原告、曹某元二人予以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后被告将开除的决定通知公司工会。被告提供的奖惩规定中,严重违反,故意或因为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害、影响公司的信用信誉的、扰乱公司秩序或者扰乱风气纪律的行为,处分方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d-1日常职务规定,在工作场所赌博、吸毒或者打架。被告主张已几次通过邮件发给原告奖惩规定。原告确认有邮箱,但不知道何时开通,也不知道密码。 (二)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开除原告是否合法。被告开除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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