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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2021年度适用《民法典》典型案例之二:路某某诉陶某甲离婚纠纷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不仅限于法定事由 案情简介:原告路某某与被告陶某甲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12月26日按照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开始共同生活。2005年1月19日在邱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5月14日日生儿子陶某乙,2014年3月16日生女儿陶某丙,2016年3月22日生儿子陶某丁。儿子陶某丁、陶某乙、女儿陶某丙现一直随被告陶某甲生活。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判决离婚应当以夫妻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原告路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坚决要求离婚,且被告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被告陶某甲同意离婚以及原告路某某坚决离婚的态度,可认定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从照顾女方和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尽量不改变孩子的居住环境为宜,法院酌定长子陶某丁由原告路某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女儿陶某丙、次子陶某丁由被告陶某甲抚养,抚养费自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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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妇女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反家庭暴力 尊重家暴受害人真实意愿 【要旨】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对惧于家庭暴力不敢起诉,未获得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帮助的,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维权。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9日,张某云与张某森登记结婚。2019年6月,因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双方结婚十余年,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夫妻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然张某云提交因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照片,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考虑到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且尚未成年,父母离婚往往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为顾及双方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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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董某某与潘某一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14年7月2日生一男孩潘某二,现随董某某生活。董某某与潘某一婚后感情一般,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9年5月双方分居,商谈离婚事宜。2019年11月18日,董某某将冀DGXXXX号小型轿车过户到潘某一名下。2019年11月24日,双方见面发生争执,潘某一将董某某打伤。经鉴定,鉴定意见:董某某的损失程度鉴定为轻微伤。2019年11月25日,董某某将潘某一身份证、冀DGXXXX号小型轿车以及该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付给潘某一母亲杨秀芹。董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潘某一离婚,潘某一不同意离婚,双方争议成讼。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婚生子一直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继续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婚生子随母亲生活为宜,父亲应支付孩子抚养费。关于财产问题。鉴于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冀DGXXXX号小型轿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名下,且车辆女方已交付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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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0年《婚姻法》开始,我国已经基本明确将“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14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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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也是如此,男女双方只要自愿,可以共同到民政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在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如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只待离婚冷静期(30天)过后再行前往确认即可。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就多一些。诉讼离婚,女方如果作为原告的话,必须证明自己与男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很多,女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被告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况; (2)被告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 (3)被告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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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要必须拿出证据来。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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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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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 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