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资金运转不周时, 会通过借款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但是因手续不正规等原因, 借贷纠纷层出不穷。 最近 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双方因借条上的签名起了争议 跟小编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夫妻关系。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经营范围为化肥批发零售存储等,公司股东在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之间多次变更,目前公司股东为李某甲、李某丁。 赵某某系甲公司经销商,2013年至2016年期间,赵某某多次将资金交予甲公司,并从甲公司批发化肥进行销售,存入甲公司的款项按约定计付利息,赵某某所购化肥款从中扣减。后经结算,甲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1日、22日、25日、7月10日向赵某某出具了金额为150528元、140583元、376320元、501760元的收据四张。以上所有收据收款事由栏均写有“结息另转存”,收据上均盖有甲公司的公章,并有公司财务人员签字,均未写明还款日期。后李某乙在四份收据上均补写“借款”二字并签名。 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李某甲、李某乙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