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3 2022
    百问通
    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沪02民终1142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高桂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波水,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大勇,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潘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薛江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崔茂佩(MaoPeiCui)。  原审第三人:淮安软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崔立鸿,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荣,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京聚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点公司)、潘斌因与被上诉人上海软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软秦...
  • 03-01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行使应否受限作出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也存在争议,在此情形下,原审法院按照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认定表决权并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案例索引:《潍坊古韵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2021)最高法民申4298号】   争议焦点:瑕疵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一、原判决认定大众报业实际增资、古韵公司没有实际增资并不缺乏证据证明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15年3月6日,半岛书院形成增资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其中大众报业增资4590万元,古韵公司增资4410万元。同日,半岛书院章程修正案载明股东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缴足该资本。对于该增资决议,双方履行情况如下: 首先,大众报业履行增资情况。大众报业存在两次增资行为:一是履行自身4590万元的增资义务。2016年9月21日,大众报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半岛书院出资1590万元;2015年11月2日,大众报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给半...
  • 01-24 2022
    百问通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 负责人:王中魁,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铁华,男,该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华,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 法定代表人:柳庆红,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纪言,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君,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鹤州北路火车站广场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东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顺天北路iv> 法定代表人:谢永健,该公司董事长。 破产管理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
  • 01-24 2022
    百问通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芦蒲镇漩门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李祖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先宝,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锐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89号耀达大厦10层AB区。 诉讼代表人:蒋志虎,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鸿海,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剑,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06-114号一至二层。 负责人:李友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敏,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薇薇,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奥公司)与被告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环公司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8年12...
  • 01-24 2022
    百问通
    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组织机构代码13872370-3。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铎,男,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缪崇林,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8858875-0。 诉讼代表人:倪升山,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诉被告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化工)别除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通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铎、缪崇林,被告天宇化工的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通州公司诉称:2006年3月,通州公司、天宇化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天宇化工将其新建的厂区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通州公司施工,合同价款800万元,以实际工程结算为准。合同约定,开工前预付总价款10%作为预付款,每月付当月完...
  • 01-24 2022
    百问通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升山,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缪崇林,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通州公司)别除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滁民一初字第00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其国,被上诉人通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缪崇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6年3月,天宇公司与通州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天宇公司将其厂区一期工程生产厂区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通州公司承建,开工日期暂定2006年4月28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07年3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合同价款暂定800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开工前预付总...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