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07 2022
    百问通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 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
  • 03-03 2022
    百问通
    本案争议焦点:女方是否有权确认男方、甲女签订的《协议书》效力,以及女方是否有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 关于女方是否有权确认男方、甲女签订的《协议书》效力问题。合同具有相对性,则男方与甲女签订的《协议书》应当仅能约束男方、甲女,虽然男方与甲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签订的《协议书》,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但女方仍无权就《协议书》是否有效主张其权利。 关于女方是否有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的问题。男方基于甲女怀孕的缘故,支付甲女67899元,无论是要求甲女终止妊娠,还是支付甲女怀孕期间和生产所发生的生活费、营养费等,均不属于无偿给付,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故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基础上,男方向甲女支付68899元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男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因此,女方无权主张甲女返还68899元。 诉讼请求   女方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确认男方与甲女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确认男方赠与甲女钱款行为无效; 3.甲女将其基于无效行为取得的钱款68899元返...
  • 03-01 2022
    百问通
    编者说 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陆续续向婚外异性转款,离婚后被女方发现,现女方诉请法院要求婚外异性将款项全部返还给自己,法院会支持么? 裁判要旨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为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该行为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现夫妻两人虽已离婚,但该状况并不影响两人仍可以共有财产,在相关当事人并无分割诉请的情况下,相应钱款应当恢复其原始状态,全额返还。 基本案情 陆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于1990年登记结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与第三人胡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开始同居。其间,陈某陆陆续续向胡某转账40万元。 2019年6月,陆某与陈某登记离婚,陆某与陈某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车辆、案外人彭某处的债权作出了分割约定,但未处理上述40万元。 陆某知晓后,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诉称陈某未经陆某同意,向胡某赠与大额钱款,侵犯了其财产权益,要求胡...
  • 02-25 2022
    百问通
    导读 全职太太离婚时要求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多次引发关注。那么,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民法典对此问题又有怎样的规定呢?北京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胡美青为大家讲解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索要“工资”。   1.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是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按照民法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夫妻在照顾老人、子女或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便利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的一方,离婚时应当享有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提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离婚时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3)提出经济补偿请求以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即无论双方对于婚姻破裂是否有过错...
  • 02-25 2022
    百问通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 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处置情况 企图多分 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财产照实分割! 同时对虚假陈述者罚款2万元! 案情回顾 小丽(化名)与小帅(化名)于2019年协议离婚,2021年7月,小丽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因协议离婚时尚有一辆别克商务车未分割,小帅要求一并处置。 小丽在一审中陈述,车辆目前仍归其所有,并提交该车辆的行驶证照片。 经法庭释明,双方一致同意,由小丽取得该车辆所有权,同时确定车辆现有市场价值为25万元,由小丽支付小帅车辆分割款12.5万元。 本以为这场诉讼落下帷幕 这对“夫妻”也能好聚好散 但不料,案件再起波澜! 二审时,小帅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小丽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别克商务车早在一审前就转让出售,故应以车辆转让金额确定该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 小丽辩称,即使该车辆已经出售转让,双方在一审中已经对该车辆折价款协商一致,不应当反悔。 绍兴中院二审查明,小丽确于一审起诉前已经转让别克商务车,并收到转让款35.8万元。 小丽明知车辆已经转让,却在一审中仍陈述该...
  • 02-24 2022
    百问通
    【裁判要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转出方)违背忠诚义务,在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向婚外异性(受让方)转账大额款项,系违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另一方可向上述款项受让人主张全额返还。如转出方并未在诉讼中主张返还款项的,法院不得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裁判受让方向转出方返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渝01民终1042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翡,女,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江涌,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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