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15 2022
    百问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感情矛盾,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常住。此后,男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也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女方以孩子的名义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案情 因夫妻感情矛盾,2020年2月23日起妻子孙某带着5岁的女儿小雨回娘家居住至今。在此期间,董某作为父亲未对小雨进行照顾、抚育。于是,孙某以女儿小雨的名义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小雨自2020年2月23日随其母孙某回外祖母处居住至今,董某亦承认未在分居期间照顾、抚育过小雨,故董某应当给付抚养费。考虑抚养小雨的实际支出需要并结合孙某、董某的收入情况,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董某给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9750元。 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分居生活,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受影响。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发条链接 《中华...
  • 02-14 2022
    百问通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都会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具体约定。而刘女士和吴先生离婚时,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自愿放弃让吴先生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但刚过四年时间,刘女士就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吴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要抚养费。 基本案情 男孩随母亲生活,如今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 刘女士是四川人,吴先生是扬州本地人。2005年,双方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儿子小浩出生了。平淡的生活夹杂着很多矛盾,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原本恋爱时的甜蜜已消失殆尽。2009年11月,因婚后感情破裂,二人选择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同时约定婚后儿子随父亲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全部由吴先生承担。 之后,小浩跟随父亲生活了7年,刘女士于2016年起诉至扬州开发区法院,请求变更原先的离婚协议。最终在法官见证下,二人达成一致,小浩跟随母亲生活,并约定之后孩子所有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刘女士一人承担。 这场离婚官司结束后,小浩随母亲共同生活,吴先生也组成了新家庭。但四年过后,也就是今年3月,吴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原来,儿子小浩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
  • 01-20 2022
    百问通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也不熟悉相关程序,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诉讼指南要点,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   1、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2、谁能去打官司?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
  • 10-15 2021
    百问通
      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本期北大法宝汇编整理17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关的案例裁判规则,以供参考。   1.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继子女;抚养关系;继承   【裁判摘要】   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6期(总第284期)第40-43页   【法宝引证码】CLI.C.103282994   2.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关键词】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权;非婚生子...
  • 10-14 2021
    百问通
     基本案情  2005年农历2月,韩某某与冯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农历9月,订立婚约。2006年农历11月20日,举行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12月1日,补办结婚登记。2008年11月19日,生儿子冯某甲。2012年3月9日,生女儿冯某乙。2016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自分居开始,两个孩子都随冯某某生活,由冯某某独自抚养。婚后,双方购置冀DXXXXJ小汽车一辆。后由冯某某转卖,得价款100 000元,由冯某某持有。冯某某常年从事交通运输业,年收入超100 000元。河北省2016度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21987元。庭审中,韩某某撤回了要求分割位于邯郸市中华大街某小区商品房及小煤房一处、冯某某在河北航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与冯某某经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的婚姻法律关系。韩某某要求与冯某某离婚,冯某某同意离婚,故对韩某某要求与冯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结合双方抚养意愿,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农村习俗,婚生女儿冯某乙应由韩某某直接抚养,婚生儿子冯某甲由冯某某直接抚养,抚...
  • 10-14 2021
    百问通
    【案情】唐某与高某相识恋爱,同年12月生一子取名唐小鸣(化名),随后结婚。一段时间后,唐某发现高某与他人有婚外性行为,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唐小鸣由高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唐某所有,由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后唐某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返还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因受欺诈而给付的抚养费共计16000元。 【评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了女方与他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离婚后,能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 本案中,唐某与唐小鸣的关系属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所谓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妻明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还使其(前)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如何处理本案中欺诈性抚养关系?对此,观点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有权追索全部抚养费;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有权追索部分抚养费,即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的抚养费不应返还,但在双方离婚后承担的抚养费,应予以返还;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对原告在离婚后给付的抚养...
  • 客服
  • 返回顶部
https://affim.baidu.com/cps/chat?siteId=18831979&userId=44142515&siteToken=819bf25604f125c407ed2c41afb6822d